CPA《经济法》第九章 同步练习
总分:100分; 时间:120分钟
单选题(共20题,共20.00分)
1.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
(A) 电报或信件为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
(B) 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C) 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 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A) 电报或信件为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
(B) 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C) 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 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
解析: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2. 某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级工厂甲的任务误发至下级工厂乙。乙即据此与建筑单位丙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发现有误,决定纠正错误,通知乙停止执行合同。乙与丙因此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 )。
(A) 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各自承担损失
(B)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C)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D) 乙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A) 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各自承担损失
(B)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C)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D) 乙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
解析: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有效。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俱,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
(A)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D)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勿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A)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D)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勿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4.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D)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A)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D)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规定。
5. 甲现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出高价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不租用甲的房屋。此时,甲可以要求丙承担( )。
(A) 擅自解除合同的责任
(B) 违约责任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未成立的责任
(A) 擅自解除合同的责任
(B) 违约责任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未成立的责任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 )。
(A) 连带赔偿责任
(B) 补充赔偿责任
(C) 违约责任
(D) 追偿责任
(A) 连带赔偿责任
(B) 补充赔偿责任
(C) 违约责任
(D) 追偿责任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
解析: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用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9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论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 合同关于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 )负担合同履行费用。
(A) 履行义务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双方平均分摊
(D) 双方按法定比例
(A) 履行义务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双方平均分摊
(D) 双方按法定比例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履行原则。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9.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A)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的时间
(B) 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 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 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A)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的时间
(B) 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 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 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到达的有关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成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行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0.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间为(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1.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 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B)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A) 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B)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12. 抵押物拍卖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其清偿顺序是( )。
(A) 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
(B) 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C)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D)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A) 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
(B) 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C)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D)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顺序如下:(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13. 下列项目中,不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的是( )。
(A) 支付定金
(B) 约定违约金
(C) 保证人保证
(D) 提供财产抵押
(A) 支付定金
(B) 约定违约金
(C) 保证人保证
(D) 提供财产抵押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的担保方式有5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约定违约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4.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A)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5.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在要约到达乙公司后,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还未到达乙公司,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但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后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 )。
(A) 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
(B) 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 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 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A) 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
(B) 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 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 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D
解析:注意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为要约的撤回;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已发出的要约。因本题中,已经说明甲公司发出“要约作废”的通知是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后发出的,因此不属于要约撤回,但是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既然要约已经撤销,所以就不存在承诺的问题。
16. 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 11月1日
(B) 11月14日
(C) 12月1日
(D) 12月14日
(A) 11月1日
(B) 11月14日
(C) 12月1日
(D) 12月14日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
解析:(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17. 北京的A公司与上海的B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在深圳签订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广州的不动产转让给B公司,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应当在( )履行。
(A) 北京市
(B) 上海市
(C) 深圳市
(D) 广州市
(A) 北京市
(B) 上海市
(C) 深圳市
(D) 广州市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8.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 不安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A) 不安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D
解析:d
19.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 主合同签订之日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将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 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A) 主合同签订之日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将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 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c
20. 甲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乙公司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经查实,乙公司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B) 甲公司对注册资金不足的部分4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 甲公司对注册资金不足的部分4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甲公司对注册资金不足部分的2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A)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B) 甲公司对注册资金不足的部分4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 甲公司对注册资金不足的部分4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甲公司对注册资金不足部分的2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
解析: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多选题(共20题,共40.00分)
21. 下列合同为无效合同的有( )。
(A) 没有正式授权委托书,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
(B) 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
(C) 盗用他人合同专用章订立的合同
(D)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
(A) 没有正式授权委托书,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
(B) 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
(C) 盗用他人合同专用章订立的合同
(D)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C,D,
解析:b, c, d
22.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了定金。依据法律的规定,该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
(A)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B)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
(C)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D)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A)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B)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
(C)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D)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 b, c, d
23.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该当事人的权利表现为( )。
(A) 可以中止履行
(B)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C) 对方及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D) 可以解除合同
(A) 可以中止履行
(B)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C) 对方及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D) 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
解析:a, b, c
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是( )。
(A) 造成对方人身利害的格式条款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C)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
(D)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A) 造成对方人身利害的格式条款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C)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
(D)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如选项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免责条款无效(如选项AC)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5. 200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B)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A)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B)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6.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抵押合同有效的是( )。
(A) 以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
(B)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
(C)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其他共有人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
(D)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
(A) 以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
(B)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
(C)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其他共有人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
(D)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C,
解析:A选项中因为抵押物违法而导致抵押无效。D选项是错误的,以农作物和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应当无效。
27.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下列财产用于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 )。
(A) 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
(B) 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C) 股份有限公司依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D) 乡镇企业所有的房屋
(A) 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
(B) 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C) 股份有限公司依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D) 乡镇企业所有的房屋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C,D,
解析: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28. 重要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可以有多种形式,其中包括( )。
(A) 合同书
(B) 电报
(C) 传真
(D) 电子邮件
(A) 合同书
(B) 电报
(C) 传真
(D) 电子邮件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限于合同书一种形式。
29. 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不属于(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合同成立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合同成立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与要约邀请相区别。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
30.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
(A)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1/3以上签署同意
(B)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C) 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D) 应当报证监会批准
(A)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1/3以上签署同意
(B)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C) 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D) 应当报证监会批准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C,
解析: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31.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期到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
(A)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示赵某偿还10万元
(C) 先代销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 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7.5万元
(A)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示赵某偿还10万元
(C) 先代销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 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7.5万元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上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设定的担保物的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只承担剩余的15万元的担保责任。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只有C、D。
32. 下列情况属于合同的变更的是( )。
(A) 标的物数量的变更
(B) 质量标准的提高
(C) 违约金的增加
(D)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A) 标的物数量的变更
(B) 质量标准的提高
(C) 违约金的增加
(D)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变更。在《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主体的变更,在《合同法》中称为合同转让。
33. 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应先预付酬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鉴于此种情况,乙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 通知甲中止其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
(B) 通知甲解除合同
(C) 如果甲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先行支付酬金义务
(D) 如果甲的病情不见好转,可以解除合同
(A) 通知甲中止其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
(B) 通知甲解除合同
(C) 如果甲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先行支付酬金义务
(D) 如果甲的病情不见好转,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为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合同法》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时,可以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并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未提供担保又不能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
(A)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B)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D)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A)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B)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D)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其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A选项缺少受让人知道的条件,所以错误。其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C选项没有表明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错误。D选项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35. 下列各项中,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有关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不能以单纯的交付行为的发生为依据的有( )。
(A) 汇票、本票、支票
(B) 存款单、提单
(C) 上市公司的股票
(D) 商标权、专利权
(A) 汇票、本票、支票
(B) 存款单、提单
(C) 上市公司的股票
(D) 商标权、专利权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C,D,
解析:注意掌握每一种权利质押生效的形式要求,如背书、登记(以何种方式向哪个部门登记)等。
36.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承诺生效时间合同成立
(B) 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 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A) 承诺生效时间合同成立
(B) 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 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C,D,
解析:(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如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如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A)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 因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 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A)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 因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 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C,D,
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 )。
(A) 借款合同
(B) 赠与合同
(C) 委托合同
(D) 雇用合同
(A) 借款合同
(B) 赠与合同
(C) 委托合同
(D) 雇用合同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B,C,D,
解析: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
(A)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 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A)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 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
解析:(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
(A)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B)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该事实的,且新贷和旧贷系不同保证人
(C) 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D)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A)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B)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该事实的,且新贷和旧贷系不同保证人
(C) 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D)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选项:A B C D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 b, c, d
判断题(共15题,共15.00分)
41.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42.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方如果承诺合同才成立。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43. 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不得撤销。(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扩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4.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旦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即被解除。(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一定造成合同解除,也可以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45. 主合同解除后,其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相应解除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6. 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则不用支付违约金。(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行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经济补偿手段,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
4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方生效。(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订立合同,当属于纯获利合同或订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合同,可以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有效。
48.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自然可以免除其债务。(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应将标的物提存。
49.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50.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51.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由债权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52.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三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刘某虽然对王某的房屋没有处分权,但是王某对刘某的处分行为通过履行合同的方式予以追认,所以该合同有效。王某提出提高房租是变更合同的行为,承租人张某不同意说明变更无效,王某和张某应当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53.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于出质人将股票交付于质权人时生效。(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本题考点为权利质押。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4.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正确
解析:注意该种保证责任与第三人向债权人监督保证债务人专款专用的保证责任不同。前者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者第三人(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为一般保证。
55.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
选项: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正确
解析:对
简答题(共7题,共25.00分)
56. 2001年4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企业在2001年7月1日~5日期间向B企业提供全部货物,B企业在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A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 2001年7月5日,A企业按照合同将全部货物交给B企业,B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A企业。8月2日,A企业要求B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B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A企业在对B企业的调查中发现,B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B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B企业同时欠C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B企业享有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B企业管理混乱,B企业一直没有对D企业主张其债权。 2001年8月20日,A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B企业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A企业胜诉。裁定由D企业向A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C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A企业主张应由A、C平均分配D企业偿还的200万元,A企业表示拒绝。 问题: (1)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如A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4)C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无
解析:(1)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为7月6日~15日。但B企业未在该检验期间内将部分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时通知A企业,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2)人民法院的裁定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由D企业向A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符合法律规定。 (3)该2万元的诉讼费用由D企业承担。根据《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A向次债务人D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A企业胜诉,因此诉讼费应由D企业承担。 (4)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案中,债权人A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因此其债权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2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因此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
57.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无
解析:(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或在乙履行合同后6个月内,当甲对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甲向丙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丙应对甲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58.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定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定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 (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5)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1)A、B丙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人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郭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4)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C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2002年1月10日。 (5)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2002年1月10日。债权人A直到2002年6月1日才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C的保证责任免除。
解析:(1)A、B丙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人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郭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抵押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4)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人C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2002年1月10日。 (5)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2002年1月10日。债权人A直到2002年6月1日才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C的保证责任免除。
59. 1999年1月25日,甲乡镇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标的总额为10万元。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3月28日,甲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4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乙企业遂继续生产甲企业需要的配件。乙企业交货后,甲企业仅归还5万元货款,其余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均无法偿付。为此,乙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4)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做如何处理?
(5)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如果乙企业放弃对甲的工具车的抵押权,又该如何处理?
3月28日,甲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4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乙企业遂继续生产甲企业需要的配件。乙企业交货后,甲企业仅归还5万元货款,其余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均无法偿付。为此,乙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4)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做如何处理?
(5)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如果乙企业放弃对甲的工具车的抵押权,又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BR>(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则中止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本案乙方在甲方提供担保后,又继续履行合同了。 <BR>(3)乡财政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其做保证人了,这就是有过错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当知道乡财政所不具备保证人资格,因此它们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R>(4)法院对此案应做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乙企业货款及利息;不足清偿部分,甲企业与乡财政所一起承担。 <BR>(5)①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在拍卖中变卖工具车(抵押物)偿付部分货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②如果保证期间也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乙企业在此期间内未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B公司免除保证责任。③如果乙企业放弃对甲的工具车的抵押权,也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全部保证责任,B公司只就工具车作价款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我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优先于保证,即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愿意和物的担保人共同负连带责任。
解析:(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则中止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本案乙方在甲方提供担保后,又继续履行合同了。
(3)乡财政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其做保证人了,这就是有过错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当知道乡财政所不具备保证人资格,因此它们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法院对此案应做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乙企业货款及利息;不足清偿部分,甲企业与乡财政所一起承担。
(5)①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在拍卖中变卖工具车(抵押物)偿付部分货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②如果保证期间也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乙企业在此期间内未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B公司免除保证责任。③如果乙企业放弃对甲的工具车的抵押权,也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全部保证责任,B公司只就工具车作价款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我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优先于保证,即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愿意和物的担保人共同负连带责任。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则中止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本案乙方在甲方提供担保后,又继续履行合同了。
(3)乡财政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其做保证人了,这就是有过错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当知道乡财政所不具备保证人资格,因此它们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法院对此案应做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乙企业货款及利息;不足清偿部分,甲企业与乡财政所一起承担。
(5)①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在拍卖中变卖工具车(抵押物)偿付部分货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②如果保证期间也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乙企业在此期间内未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B公司免除保证责任。③如果乙企业放弃对甲的工具车的抵押权,也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全部保证责任,B公司只就工具车作价款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我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优先于保证,即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愿意和物的担保人共同负连带责任。
60.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做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补充(1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1分);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0.5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0.5分)。 <BR>(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分)。 <BR>(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1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后,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1分)。 <BR>(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1分)。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0.5分);第二,发出追索通知(0.5分)。
解析:无
61.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甲货物,合同标的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标的总额的10%。(2)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交付60%的货物,在2000年5月31日前交付其余的货物。(3)A公司应在B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相应款项。(4)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经协商,E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于1999年10月30日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E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担保的范围。
2000年2月28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首批货物,A公司按标的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5月31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其余的货物,A公司虽然接受了该批货物,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2000年6月15日,B公司分立为C公司和D公司。2001年1月1日,C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同时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B公司与E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3)C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4)C公司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经协商,E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于1999年10月30日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E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担保的范围。
2000年2月28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首批货物,A公司按标的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5月31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其余的货物,A公司虽然接受了该批货物,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2000年6月15日,B公司分立为C公司和D公司。2001年1月1日,C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同时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B公司与E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3)C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4)C公司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BR>(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利息。 <BR>(3)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BR>(4)C公司无法主张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于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在保证合同中,由于保证人E公司与债权人B公司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00年6月11日-12月10日)。由于债权人C公司未在该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A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保证人E公司的保证责任免除。
解析:无
62. 某五金商店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五金商店向建筑公司出售1000吨水泥,每吨单价230元,并于5月底在火车站交货,货款于货到三天后交付。几天后,五金店又与某建材厂签订了同样的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建材厂在合同成立后,立即向五金商店汇出400吨水泥的货款,五金商店在收到付款后先向建材厂发送了400吨水泥。一个星期后,五金商店按合同约定先向建筑公司发送700吨水泥。到5月中旬时,五金商店在建筑公司多次催要剩下的300吨水泥,而又不能立即收集情况下,于是与建材厂商量,让建材厂暂时拨出300吨水泥给建筑公司,以后再由五金商店向建材厂补齐。建材厂表示同意,但由于收到的400吨水泥只剩下200吨尚未处理。于是,五金商店向建筑公司发函表示由建材厂帮助五金商店交付200吨水泥,建筑公司表示同意接收。但在建筑公司收到货物以后,以尚欠100吨水泥为由,要求建材厂补足,同时,拒绝向五金商店支付1000吨水泥的全部货款。五金商店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建材厂继续交付剩余的100吨水泥。
问:
(1)本案是否已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的问题?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建筑公司要求建材厂继续支付剩余的100吨水泥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3)建筑公司拒绝向五金商店支付全部货款是否属于抗辩行为?该抗辩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
(1)本案是否已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的问题?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建筑公司要求建材厂继续支付剩余的100吨水泥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3)建筑公司拒绝向五金商店支付全部货款是否属于抗辩行为?该抗辩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本案中已发生合同变更,但未发生合同转让的问题。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本案中五金商店与建材厂签订的合同,由于五金商店让其将收到的水泥交给建筑公司,而后补齐,意味着该合同的交货时间发生了变化,合同内容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本案中五金商店并未将供货的义务转让给建材厂,而是由建材厂代替五金商店向建筑公司发货。 <BR>(2)建筑公司要求建材厂继续交付剩余的100吨水泥的要求不正确。如前所述,五金商店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转让给建材厂,所以建材厂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建材厂不是该合同的债务人,而属于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建筑公司应当要求五金商店承担违约责任。 <BR>(3)建筑公司对五金商店的行为属于抗辩行为。因为双方约定货到后三日内付款,说明五金商店应当先履行交货的义务,建筑公司的付款义务在后,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后履行义务一方因先履行义务一方的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对其行使相应的抗辩权。但是,建筑公司的抗辩权行使合同不是没有履行,而是没有全部履行,所以作为后履行义务一方的建筑公司可以对五金商店未按时交货部分拒绝付款,如拒绝支付全部货款是不正确的。 <BR>(4)如前所述,在五金商店与建筑公司的合同关系中,五金商店未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建筑公司拒不支付货款也构成违约,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五金商店应继续将剩余的100吨水泥交付给建筑公司,并赔偿由此给建筑公司造成的损失。建筑公司应向五金商店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期间发生的利息。五金商店与建材厂之间的合同,建材厂可以五金商店迟延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五金商店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五金商店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