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扬州,有一位“最爱跳槽的人”,他用自己的行动,给很多的求职者都提了个醒。
这位被称为是“跳槽叔”的窦某,从2008至今两年的时间里,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一块就拿到了6万元。
难怪很多人称他是“碰瓷式的职业维权人”啊,也难怪很多企业拿他没办法,既钻了企业的空子,又了解某些不负责任企业的心思,这才能一告一个准。
所以企业都怪老窦刁钻,可是话说回来,如果企业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工,谁又愿意跳槽呢?
企业甚至应该感谢“老窦们”,是他们给咱们上了一堂现实的《劳动法》普法课,用真金白银换来教训,赔偿费就当是课时费吧。